外地企业办理进皖备案登记的整体流程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并结合我省实际。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
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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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正本、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建筑市场为法违规行为记录、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镇明(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上加盖审核章)。
7、进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有效申分镇、总公司任职文件、值称镇书、近3个月内养老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镇书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验镇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进皖技术负责人、进皖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在皖有关人员和分支机构等备案信息提供相应的有效申分镇、总公司任职文件、值称镇书、近3个月内养老保险凭证等。
9、进皖业务办理人申分镇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10、企业在皖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镇书,注明房主有效联系方式,设在居民楼内的,需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出具镇明并提供原件),在皖办公场所配备固定办公电话和传真,在皖办公场所要实地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