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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进沪企业进沪备案通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前言:进沪备案
外省市进沪企业进沪备案通知指南

外省市进沪企业进沪备案通知指南

为了确保上海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管理规定,现对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上海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并已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3.数字证书(法人一证通U盾)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红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6.企业法人身份复印件

7.法人委托书原件

8.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复印件

9.在沪办公租赁合同/房产复印件,

10.《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11.《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二、受理部门
1、进沪企业应到辖地驻沪办建管处办理备案手续,沪办建管处核实汇总后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2、无辖地驻沪办建管处的企业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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